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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涉渔许可办理(摘要)
永农委发〔2019〕32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永川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8〕49号)要求,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定,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8〕4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通过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要素全面规范,对行政审批流程全面优化,对行政审批全过程实行“颗粒化”定制,实现审批窗口为各类办事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促使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高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
二、改革内容
制定服务指南,落实审批项目“马上办”11项 ,“一次办”17项,“网上办”16项。(详见附件3)
三、工作措施
(一)减材料。对可通过现场查询方式获取的材料,予以取消;对同一申请人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相关资料”“其它资料”等模糊性规定的材料,一律取消。(详见附件1)
(二)减环节。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应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确定,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重造部门内部审批服务流程,充分授予行政审批窗口审批决定权,变群众往返为内部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传输,实现群众办事“只到一个窗、只找一个人”。同时,强化业务培训,由原来的“专人专岗”变“一岗多能”。(详见附件2)
(三)减时限。落实告知承诺制,办事群众可以对申请材料或审批条件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审批窗口根据承诺容缺受理或者提前出具审批结果。(详见附件1)
(四)网上办。依托重庆市网审平台和区服务公社平台,确保农业农村委审批项目全部上线运行,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申请样表、上传预审材料,直接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待材料完善后再行正式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区农业农村委上下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的民心工程来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勇于创新,高标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具体行动,敢于打破陈规,勇于开拓创新,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得民心、惠企业的实事工程来做。
(三)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单位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指定相关科室具体承担改革工作,在部门内部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职能分工格局。委属各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支持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区农业农村委审批事项优化前后对照表
(申请材料、承诺时限优化)
1.养殖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水域、滩涂权属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个人身份证
1.养殖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水域、滩涂权属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一份);
2. 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用于繁殖的亲本、培育的苗种,来源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1寸免冠照片两张。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一份);
2. 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用于繁殖的亲本、培育的苗种,来源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1寸免冠照片两张。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一份);
2. 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用于繁殖的亲本、培育的苗种,来源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1寸免冠照片两张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一份);
2. 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用于繁殖的亲本、培育的苗种,来源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1寸免冠照片两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2. 技术人员和人工繁育场所权属的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
4. 物种来源证明、物种提供方的《人工繁育证》、《经营利用证》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2. 技术人员和人工繁育场所权属的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物种来源证明、物种提供方的《人工繁育证》、《经营利用证》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改革事项名称
优化前申请材料
优化后申请材料
减少材料数量
优化前时限
化后时限
减少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1
5个工作日
水产原种、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按重庆市网审平台要求收集材料
5个工作日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按重庆市网审平台要求收集材料
5个工作日
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批
1
5个工作日
附件2 :区农业农村委审批事项优化前后对照表
略
附件3: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事项服务指南
1、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的;
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2.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所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物种来源证明、物种提供方的《人工繁育证》、《经营利用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1.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2.渝西大道中段454号(可乘501、101、102路公交车到达2号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特殊渔业捕捞许可(除跨区域)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2.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特殊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船舶证书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3、渔业捕捞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不属于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
2.具备下列条件: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一份);
2.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证书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申请表》(原件一份);
2.行驶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拖拉机运输机组保险单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无以下禁止性条件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
2.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3.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6.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2.身份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整机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发动机合格证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来历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拖拉机运输机组保险单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照片 (原件一份)
8.拓印号(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面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2. 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3. 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4. 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5. 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车辆购买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 车辆行驶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生鲜乳运输罐的技术参数(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7、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2.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2.居民身份证
3.《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4.《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5.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还需要提交原渔业船员证书
6.《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8、渔业船舶登记注销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所有权转移的
2.拆解或销毁的
3.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
4.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3.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
4.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9、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业务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原件一份)
2.《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0、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所有权转移的;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拆解或销毁的;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2.原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3.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1、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
一、申请条件
专业单位设置的航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2.航标的设置、移动或拆迁方案及可行性报告(涉及陆上建设工程的,需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
4.标体设计和位置图或者移动、拆迁位置图
5.经费预算及来源
6.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应当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7.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应当提供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
8.涉及项目的所有航行通告
9.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应提供临时性渔业助航标志设置方案
10.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2.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省内)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调运检疫申请书》 (网上填报)
2.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检疫时间)
六、办理地点:永川区管井路4号。(交通方式可乘107路、115路到达东城上景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49382036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出省)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调运检疫申请书》 (网上填报)
2.《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 (网上出具)
3.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检疫检验时间)
六、办理地点:永川区管井路4号。(交通方式可乘107路、115路到达东城上景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49382036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5、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4. 具有提供人工繁育的亲本来源证明。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2. 技术人员和人工繁育场所权属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物种来源证明、物种提供方的《人工繁育证》、《经营利用证》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1.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2.渝西大道中段454号(可乘501、101、102路公交车到达2号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一份);
2. 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用于繁殖的亲本、培育的苗种,来源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1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1.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2.渝西大道中段454号(可乘501、101、102路公交车到达2号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7、水产原种、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5.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一份);
2. 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用于繁殖的亲本、培育的苗种,来源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 1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1.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2.渝西大道中段454号(可乘501、101、102路公交车到达2号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2. 无权属争议
3. 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水产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养殖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水域、滩涂权属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个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渝西大道中段454号(可乘501、101、102路公交车到达2号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19、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医院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动物诊所面积不低于60平米。
2.动物医院选址应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功能室设置及设备合理:动物医院要求分设诊疗室、手术室、药房、X光机或B超机等,动物诊所不能实施动物颅腔、胸腔手术。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5.动物医院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动物诊所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原件一份);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0、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核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2.兽药记录样表 (原件一份);
3. 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经营国内企业生产的兽药(包括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原料药的企业适用 (复印件一份);
4.《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 (原件三份)
5.《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三份)
7.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8.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原件三份)
9.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10.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原件三份)
1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1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
13.经营进口兽药的企业还需提供,进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1、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2. 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经营国内企业生产的兽药(包括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原料药的企业适用 (复印件一份);
3.《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 (原件三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三份)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6.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原件三份)7.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2、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教学场所(可租用): 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有单独的办公用房;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2. 教学人员(可聘用):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3. 教学设备(可租用):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4. 组织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原件一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一份);
3. 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原件一份);
4. 教学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5. 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 组织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7. 生源预测情况 (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 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3、生鲜乳收购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2.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3.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4.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5.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6.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且来源清楚、质量优良。
2.有2名以上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繁育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设施和防疫条件;
5.有良种登记、各项生产性能、引种记录,系普和各类技术资料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有符合国家规定和《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规定的群体规模;
(1)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50头以上。
(2)奶牛场。基础母牛存栏50头以上。
(3)种羊场。基础母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上。
(4)种兔场。基础母兔存栏100只以上。
(5)种禽场。常年存栏成年母亲1000只以上。
(6)孵化场。年孵化种禽100000只以上。
(7)人工授精站。存栏种公猪50头以上。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父母代场)申请表
2.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5.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5、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2. 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3. 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 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9.品种特性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审批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三份);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三份);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复印件三份);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三份);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三份);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三份);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复印件三份);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三份);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三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上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8、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承诺书(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2.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3.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4.检验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5.企业管理制度(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6.企业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7.产品标准(仅限单一饲料,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8.环保证明(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9.微生物菌种来源(仅限单一饲料,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0.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仅限单一饲料,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1.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仅限单一饲料,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3.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的,应当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仅限单一饲料,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5.企业组织机构图(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6.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7.2名化验员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8.厂区平面布局图(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19.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20.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复印件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2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农委窗口(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61163291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2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申请材料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2. 身份证明
3. 身体条件证明
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成绩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5楼农委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方式可乘107路公交车到达金港明珠公交站。)
七、联系电话:023- 85388788
八、投诉咨询电话:023-49812345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
原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http://www.cqyc.gov.cn/zfgk/zfxxgkpt/zfxxgkml/201904/t20190402_49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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