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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病的施药治疗原则和施药顺序
鱼病的治疗原则:先水后鱼>先外后内>先虫后菌
鱼病的生态预防是“治本”,而积极、正确、科学地利用药物治疗鱼病则是“治标”。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鱼病进行有效治疗,是降低或延缓鱼病蔓延、减少损失的必要措施。
(1)鱼病治疗的总体原则
随时检测、及早发现、科学诊断、正确用药、积极治疗、标本兼治是鱼病治疗的总体原则。
(2)鱼病治疗的具体原则
a.先水后鱼
“治病先治鳃,治鳃先治水”。对鱼类而言,鳃比心脏更重要。各种鳃病是引起鱼类死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鳃不仅是氧气和二氧化碳进行气体交换的重要场所,也是钙、钾、钠等离子及氨、尿素交换排泄的场所。

因此,必须尽快地治疗鳃病,改善鱼类的呼吸代谢功能,以利于防病治病。而水环境中的氨、亚硝酸盐以及水体过酸或过碱的变化都直接影响鳃组织,并影响呼吸和代谢,因此必须先控制生态环境,加速水体的代谢。

b.先外后内
先治理体外环境,包括水体与底质、体表。然后再进行体内即内脏疾病的治疗,也就是“先治表后治本”。

c.先虫后菌
寄生虫尤其是大型寄生虫对鱼类体表具有巨大的破坏能力,而体表因寄生虫伤害形成伤口正是细菌入侵感染的途径,并由此产生各种并发症,所以防治病虫害就成为鱼病防治的第一步。

施药的用药顺序: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然后口服>最后调水
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核心就是要遵循联合用药的用药顺序。
根据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发病规律,总结数年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经验,在正确诊断疾病的基础上,按照“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然后口服、最后调水”的联合用药的规程,可有效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
“先改水”目的是为了消除或缓解水产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药物残毒,以及增加外用泼洒杀虫杀菌制剂的效果,常用的药物有多硫化合物、高铁酸钾、硫酸铝钾等。

“再杀虫”是指确诊水产养殖动物有寄生虫感染时必须采取的基础措施,药物选择时应根据不同寄生虫种类选择适宜的杀虫药物,并注意寄生虫的抗药性。
“后杀菌”是指确诊水产养殖动物具有被病毒、细菌及真菌感染的典型临床症状时必须采取的措施。
“先杀虫、后杀菌”,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临床症状要求我们“杀虫为本、治病治表”,很多氧化型消毒剂往往会加重部分杀虫药毒性,同时针对寄生虫疾病,如车轮虫、指环虫、中华鳋、锚头鳋病,养殖户习惯于施用杀虫药,而忽视了杀菌药的使用,从而导致细菌性疾病的继发感染,如顽固性烂鳃综合症、暴发性出血病等。为有效杜绝细菌性疾病的继发感染,在使用完杀虫药后的1天~2天内须使用如过氧化氢或二氧化氯、苯扎溴铵等再杀一次细菌。
“然后口服”是防治吃食性鱼类体内致病微生物及体内寄生虫病最为有效、直接的方式。
“最后调水”是为了保证施药后通过使用化学类或微生态水质改良制剂及肥料调节水质,保持水体的“肥、活、嫩、爽”,维持水产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

当然,防治某一种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多种并发症时并不一定非要全部使用上述规程,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取舍。也有人提出“先杀菌、再杀虫"的说法(详见:先杀菌后杀虫防鱼病效果可能好一些 ),也可借鉴。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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